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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贪污1480万一审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19 沈阳晚报

  

副经理贪污1480万一审死缓

  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将公司开发的岐山小区的20套商品房和800多万元售楼款据为己有!4月20日,贪污1480万余元的原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刘阳,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42岁的刘阳,于1994年至2004年在任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沈阳市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开发岐山小区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该公司开发的岐山小区的19套商品房(价值人民币619万余元)、一套门市房(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两个车库(价值人民币16万元)及商品房销售款807万余元据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480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刘阳非法占有企业房产、房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处以极刑,但鉴于侦查机关已扣押刘阳贪污犯罪所得的全部房产及部分赃款赃物,其余赃款大部分被其投入由其个人承包的于洪苗圃项目中,且该项目的所有权争议及赔偿问题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有追缴返还的可能性。

  4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阳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侦查机关扣押的奥迪牌A6轿车一辆、人民币34万余元及26处房产,返还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

  宣判后,刘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本报记者王野郊摄影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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