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中止民事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2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原告吴雯雯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诉被告温七中和班主任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昨天下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原告称已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吴雯雯之死进行重新调查。要求法庭先中止民事审理。合议庭经合议后,同意了原告的要求。 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上,吴芙蓉的代理
随后,吴立俊在法庭上要求撤诉。当审判长询问第二原告吴芙蓉和其代理人时,第二原告则表示不同意撤诉。就在此时,原告代理律师张仁提出,鉴于法院本月19日已受理原告的行政诉讼,要求中止审理此案。休庭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先中止审理此案,待该案件的行政诉讼有结果后,再继续开庭。吴智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