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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前官员称部门分割影响生态补偿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0 法制日报

  “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执行的相关措施是部门分割的,空间是分散的,行政色彩是浓厚的,管理成本是提高的。由于这些原因其实补偿的效益是大大打了折扣的……”

  这番话从全国政协常委、中华环保基金会副理事长、不久前刚刚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职位退下的汪纪戎口中说出,不仅尽显她山东人的直爽秉性,同时也应了那句“无官一身轻”的老话。汪纪戎说,“有些政策措施因为被异化而变了味儿。生态补偿光靠行政措施
不行。”她建议政府出面整合,不能再让各部门继续这样搞下去。她说她知道“部门利益很难动,但这个问题要提出”。

  说起我国现有的与生态补偿有关的做法和政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总是首先被提及。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目前正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做相关研究的任勇博士介绍,最近几年中央政府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逐年在增加,从2000年到2003年,5900个亿国债中有2200个亿用到西部。常规的预算内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17个亿到2003年变成53个亿,4年总共转移支付450个亿。专项建设基金(包括道路建设基金、铁路基金、民航建设基金、水保护基金等)2003年已达240个亿。还有脱贫专项资金等。“但这个钱到地方上怎么使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财政转移支付中有一块没有明确指明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任勇及其所在课题组,在研究了我国现有的相关做法和政策后发现:如果是广义的生态补偿,或者说和补偿沾边的政策,罗列起来总共有七八项。但其中很多政策设计当初就不是为了生态补偿目的服务的,即使设计是生态补偿,但由于政策措施推行的部门化,收上来的钱也不见得用在生态保护上。“这是我们整个体制上,或者说是政策整体框架设计上的最大问题。”任勇说。

  据了解,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补偿被认为是典型意义补偿,但目前人们对之抱有两大担忧:一是这项工程结束后补偿怎么办?如果没有一个长效的补偿政策和机制,农民很可能再度上山,将已退下来的耕地复垦;二是现在补偿的标准很低,国内不少机构的研究调查表明,有相当一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地区,因补偿标准问题造成当地农户实际的收入降低。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原本主要是用于依赖于那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林子生活生产的人群收益的补偿,但实际调研发现,基金的大部分基本上只是保证管护这些林子和造林使用了。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补偿也同样,即只是给过去国有林场工人补偿管护费用,并没有对周边地区的人群进行补偿。

  任勇说,由于有时候生态公益林在这个地区,天保工程在那个地区,也使有限资金的使用分散。

  再如

国土资源部门的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资源法当初的规定,资源补偿费收上来后,一部分用于资源再勘探,一部分用于矿区的生态恢复。但到后来该法实施办法出台时,用于生态恢复这条被删除。所以现在该项费用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并没有真正用在环境保护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于相关政策措施推行的部门化,很多地方还出现了跟林业要完跟水利要、跟农业要完跟扶贫办要、甚至再跟西部开发办要等等多头要补偿的现象。钱到了地方就先盖楼,然后成立个机构,再养上一堆人。行政色彩浓厚、成本高昂,最后真正补偿到老百姓那儿、真正用于改善百姓生活的有多少已可想而知。“这就是中央花那么多钱,代价和效果不相符的原因。”“现在这些转移支付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在往下走,有效果,但可以做得更好些。”汪纪戎说。

  “建议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接用于生态补偿的比例要提高”、“建议提高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并扩大范围”……研究者针对目前一些具体相关政策提出建议的同时,呼吁对生态补偿政策从总体上合理规划,然后制定配套政策。改变目前相关政策不足及政策措施推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局面。

  本网北京4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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