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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杜绝重复收费 病人医药费每日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收费管理的混乱,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卫生部决定开展2006“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各类公立医院。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
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重点要求: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为。

  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对下列行为严肃处理并予以公示:

  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严重医疗事故;

  ④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⑥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⑦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对上述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理。

  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外出会诊医师,并将结果向社会通报。

  2、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类医院必须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技术准入制度等。

  3、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安全。

  根据《护士管理办法》,严禁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明确护士岗位职责,规范护士的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和康复指导,保证护理质量。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保证临床一线护士力量。对危重病人和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根据护理岗位任务、所需业务技术等增加护士配置,保证患者安全。

  4、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按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注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研究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监测和监督,并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临床药师制度。

  6、加强急诊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相对固定,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实现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入院、手术通道“绿色”畅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7、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8、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严禁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9、严格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切实加强诊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工作,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人体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严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重复使用。加强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岗位的管理。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制度和卫生规范。

  10、医院领导对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定期专题研究,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重点要求:

  1、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布局合理,增加服务窗口,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

  3、制订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清洁、舒适、温馨就诊环境,门诊要有导诊咨询台、有候诊椅,大中型医院要有饮水设施、有电话等。

  4、增加专家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度,缩短各种等候、报告时间。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重点要求:

  1、维护患者权利,保证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3、建立医患沟通制度,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增强沟通意识,提高沟通能力。

  4、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病人投诉。

  5、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病人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活动,完善分配办法,控制医药费用

  重点要求:

  1、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4、严禁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严禁处方回扣,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

  5、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分析,建立服务成本和患者医药费用控制指标。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重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2、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4、医疗机构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5、完善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共建和谐医院。

  3、加强纠风工作,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把医德医风作为医务人员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与执业医师考核、护士执业证书再次注册相结合。

  5、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财物。

  6、严禁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7、严禁医疗机构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8、严禁违法发布虚假医疗服务信息误导患者。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不得发布超出核准内容的医疗广告,严禁发布性病(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医疗广告。

  9、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0、加大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对疏于管理,导致不正之风盛行,袒护甚至怂恿不正之风的院长,要及时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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