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炭资源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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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40 云网 | |||||||||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的规定,省政府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煤炭生产要按照“治乱、治散、治本”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据悉,我省将切实解决圈而不探、非法转让和炒作矿业权的问题。对影响大型煤矿安全生产的小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
拟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 此外,严格煤炭经营资格许可审批和年检制度,禁止买卖、出租、转让煤炭经营许可证,依法打击无证非法经营活动,严防非法煤焦产品进入市场;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李惠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