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买卖外汇资金依法没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37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公安机关20日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否则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此,公安机关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去年捣毁地下钱庄47个 涉案资金上百亿 我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2005年全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