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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价法院首次封域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4:14 法制晚报

  在全国属首例东城法院送达通知书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协助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常亮吴宁)记者今日获悉,东城法院执行庭在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其名下 的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网络域名被法院认定具有与财产相类似的经济价值,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鞍山某公司诉中律法律信息自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律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中律公司 应给付鞍山某公司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中律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义务,鞍山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中律公司名下现金和实物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中律公司名下有网址为www.c hinalawnet.cn的“中国法律资讯网”域名一项,具有经济价值。

  法院认定,域名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以网络域名为客体,属于

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与财产相类似的经济价值。根 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查封。

  随即法院依法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依法对涉案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名词解说

  域名(DomainName)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在互联网上代表着入网申请 者的身份,是因特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域名权是权利人针对域名享有的各项权利的集合,属于知识产权的 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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