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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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6:57 中国网 | |||||||||
4月21日(星期五)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情况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如何解决用人单位和雇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他说,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说是各方面意见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也是现在政府正在积极解决的一个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劳动合同
一是要求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定要明确。比如说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比如说工资的标准一定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说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够低于或者说是一定比例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等等,这种法定的要求必须要明确。 第二种解决的途径是建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现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中随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保险等现象非常严重。只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