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现实使劳动合同立法向劳动者倾斜十分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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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6:59 中国网 | |||||||||
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问时说,劳动合同法本应当遵循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权益之间求得平等,但我国现在的现实情况是劳动者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面对劳动者受到损害比较大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定,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他说,从收集到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赞成现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第一条关于立法宗旨所作的规定,即“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当然,也有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权益之间求得平等。因此,要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后他说,同时不少意见也提出,我国现在的现实情况非常突出的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紧缺,劳动者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所以,在劳动立法中,要针对现在劳动市场和劳动关系方面,对劳动者损害比较大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定,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那么,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