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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8:47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孙玉波)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21日联合发布观点: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否则,由于燃气表老化,易发生泄漏,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意味着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都将面临燃气表的更换问题。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在四川引起了极大
争议,当地燃气公司认为,燃气表产权是用户的,应由用户付费更换,并要求每个用户交196元以更换新表,如不交费,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这种做法引起消费者的极端不满。

  为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3·15”期间,中消协也通过网上辩论、网上调查的形式,收集了各方面意见。中消协与新浪网合作开展的调查显示,参加投票的90.28%的人认为超期燃气表更换费应由燃气公司支付,40.82%的人认为应该由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四川省消委会所作的网上调查中,主张燃气公司支付更换费的占91.6%。

  对此,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认为,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消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确保消费者安全用气;有关立法机构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表产权归属,明确更换计量表的责任方,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初装费等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并予公示,以增强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透明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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