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单位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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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20: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杨维汉) 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要求,公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各级宣传部门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要求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作,丰富宣传内容。据悉,今年7月至8月,公安部门将组织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等作品的征集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制成交通安全宣传系列宣传品。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通过制作交通安全动画片、画册、游戏等,使少年儿童在娱乐中学到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 方案还要求,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和安全监管部门针对宣传重点,及时制作符合本地实际、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挂图和安全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更新和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宣传、公安部门要通过文化下乡、播放专题宣传教育片、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有奖竞猜等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