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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公摊电费“一票制”方式将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昨日,厦门电业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更好理顺物业小区公摊电费的抄表、收费和交费的关系,方便小区终端业主缴交各自应承担的公摊电费,从这个月份开始,厦门在瑞景新村率先试行公摊电费“一票制”,公摊电费自用电费合并一次由电业局收取,公摊电费将不再交给小区物业公司。据介绍,这种“一票制”收取公摊电费的方式将在信誉好、条件成熟的小区逐步推广。

  据介绍,物业小区高层业主每月电费包括自用电费和公摊电费,其中,公摊电费指电梯、水泵、公共照明和变电器损耗等用电电费,按通常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约定,业主均存在两次交费的问题,即自用电费交给电业局,公摊用电交物业公司后再由物业公司缴交电业局。这种公摊电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业主交费不方便;另外,交费周期时间跨度长,等到物业公司再把居民缴纳的公摊电费交给电业局时已过了两三个月时间。

  困难户免征垃圾处理费审批手续下周一起办理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后的困难群体可以免交垃圾处理费。厦门市市容环卫处昨日表示,这一审批手续将从下周一(24日)起开始办理,请有需要的市民届时备齐相关证件前往申请,地址在禾祥西路51号之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厦门市市容环卫处介绍,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申请批准后的困难群体可以免交垃圾处理费。根据规定,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批准后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一年。一年到期后,必须到市环卫处进行年审。

  同安土地换社保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通讯员杨心亮)昨日上午,同安区针对新近出台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全区112个行政村的村干部进行培训(以下简称《办法》),以保证他们能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的工作。

  据悉,《办法》适用于同安区符合参保年龄的以下被征地人员:经同安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行政村村民);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60%以上被征用的村民;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将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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