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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要经区长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现在开始,如果黄山市黄山区的某执法部门要去企业检查,就必须先得到该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允许及审批,否则企业有权让执法人员吃“闭门羹”。据悉,这是该区政府在开展效能建设中,为整治“三乱”与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立下的规矩之一。

  一切针对企业的检查须由区长审批,否则企业可以不予接待,同一主管部门的检查统一安排,不得多头组织,检查部门实施检查时不得直接找企业,而要找企业的主管部门,
检查园区企业就找园区管委会。此外,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地车辆进入该区后出现的违章行为,除重大问题外,一般只教育与劝导,不允许随意罚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少数部门对该项规定也有微词,认为有矫枉过正嫌疑。该区一位执法部门的负责人称,到企业检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多数部门的检查尤其是执法检查是合理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如果每次检查都要区长批准,可能会影响到执法积极性。

  据了解,该区政府之所以立下如此严规,主要是在调研中发现少数政府部门确实存在“靠山吃山”的错误思想,为所在部门甚至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一些部门偏离了工作主旨,轻服务而重管理与处罚,甚至利用掌握的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吃拿卡要”,破坏了企业发展与投资环境,损害了投资商的投资热情与信心。

  该区政府还规定,严禁政府组成部门利用办班、设立中介组织而搭车收费与暗箱收费,对于针对企业出现的乱拉赞助、乱摊派、甚至要求企业报销不合理费用等现象,将以明察暗访与受理投诉的方式进行监管,一旦发现立即查处并曝光。

  (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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