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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桃禁止随意标称“平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通讯员于刚)随意加注“平谷大桃”字样的做法即日起将被禁止。昨天,平谷区政府发布消息,“平谷大桃”近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从2006年4月4日起,只有经过特定施肥和生产工序的平谷区内的大桃才能称为“平谷大桃”。

  该负责人称,平谷目前有60%的农户完全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政府将向这些符
合使用地理标志的果农提供“平谷大桃”标识。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行为,质监及检疫部门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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