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超期燃气表用户不应付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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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37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观点: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这意味着天然气用户都将面临换表问题。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在四川引起了极大争议,当地燃气公司认为,燃气表产权是用户的,应由用户付费更换,并要求每个用户交196元以更换新表,如不
对此,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认为,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消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有关立法机构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表产权归属,明确更换计量表的责任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初装费等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并予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