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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必须每天给患者清单 卫生局:多收费要及时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发出公告,从现在起,北京市各家医院应每天给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即使患者不能自理,没有家属陪住,医院照样提供费用清单。

  在昨天召开的首都医疗系统价格管理工作会上,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医院每天要提供清单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医院都要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在患者入院时,医院要主动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入院后,医院要逐项记录就诊患者每日花费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如果患者需要这些清单时,各科室护士站要负责向患者提供患者出院时,医院有责任对其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才能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于不能自理且无家属陪住的患者,医院应主动提供每日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医院也应逐笔提供医药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多收费用须及时退还

  北京市卫生局同时明确责任,医院须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向患者收取的每笔医疗服务费用,均须符合病历中记载的医嘱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政策;严禁分解医疗项目收费,禁止对同一治疗阶段,相同的检查、治疗或监测服务项目累加收费;一旦监督发现有多收费用,医院必须及时退还患者。

  要严控医疗费用增长

  同时,北京市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并继续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三级综合医院的药品收入不得超过医药总收入的47%;二级综合医院,不得超过医药总收入的54%;二三级的中医专科医院,这个比重则须控制在65%以内。另外,三级医院的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9%,二级以下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5%。

  特级病床不能超过10%

  市卫生局在回复政协委员有关医院特需病房提案时表示,市卫生局严格规范设施标准和服务内容,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A级(特级)病床床位数控制在编制床位数10%以内。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委员提出了关于“减少或取消医院特需病房等特需资源”的提案。市卫生局在办理情况报告中称: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中病房床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医疗病房床位,一类是特需A级病房床位。A级病房的床位数是按医院编制床位数的比例控制的。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二级5%以内,一级3%以内。据统计,全市开设的A级特需病房床位数占编制床位总数的5.5%。

  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市卫生局正在对A级特需病房进行清理整顿,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A级病床床位数控制在编制床位数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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