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垄断福利”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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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在电厂工作的就可以免费用电,在燃气公司就可以优惠使用燃气……类似的“福利”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并不鲜见,并被称为“垄断福利”。昨天,我省在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对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的“垄断福利”说不。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其中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对于违反规定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士指出, 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部门“垄断福利”的存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誉,因此应该予以禁止。 据悉,我省立法机关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垄断福利”说不,在全国具有“破冰”意义。 (吴小明本报记者赵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