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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恐吓学校学生被判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以“诈弹”恐吓学校(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学生唐某被东至县法院依法判处管制6个月。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唐某系东至县某中学高三学生,由于对高三年级农历正月初八开课一事不满,并受之前发生的一件放火案启发,遂想到以写匿名恐吓信的方式迫使学校放假。

  2006年2月6日晚,唐某在上自习课时,向同学借来练习本纸,以“失落的人”的名义写了一封恐吓信。说自己是学校以前的一名学生,因故未考取大学,后在江西爆竹厂打工时学会制造简易炸弹,现自制了3公斤炸药,要在学校实施爆炸以震动全国。后来唐某从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信封一张,在信封投递栏写上“学校校大门口治安值班办公室值班领导收”。2月9日下午,唐某将该信从自家附近邮箱寄出。2月11日下午5时许,学校收到该信后,立即向上汇报并报案,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接警后,东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同时对其他各个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部署,连夜安排民警和教师对12日准备考试的32个考场进行清理。池州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带领刑侦人员于当天23时30分赶到东至,会同专案组人员一起分析布置破案和防范工作。经过8个小时的侦查,12日凌晨2时办案人员初步确定了作案分子,3时25分将被告人唐某从家中抓获。归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又系在校学生,从教育、挽救和感化青少年出发,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朱林 高贵伟 本报记者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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