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可自审部分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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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1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商务厅了解到,省政府向开发区下放了以下审批权:国家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5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省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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