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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建住宅 鼓励使用“太阳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昨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对建筑物设计的节能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
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建筑物的设计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建筑物的建造,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吴小明 本报记者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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