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说医疗费得“父债子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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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36 现代快报 | |||||||||
3月底,南京一家医院依据《继承法》,状告患者家属,要求其拿出继承的遗产以偿还拖欠的医疗费、尸体运输费及保存费等。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医院打官司维权 “我们真的很尴尬”,提起这一案件,该医院工作人员高先生苦笑着摇摇头,“一
据了解,2005年8月,南京市医学会针对双方分歧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诊疗过程中,医院治疗无过失行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不足,如输血200毫升实际输160毫升,输液瓶中有异物等,但不影响病情转归,与患者目前状况无因果关系。 医院实施了救助,面对患者家属拖欠医疗费,医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高先生说,“经过查证,患者生前有一处房产,因房屋拆迁而从白下区房产局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费,患者去世后该笔补偿款由其继承人即被告取得。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被告继承患者全部遗产却未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已经损害了我们医院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立即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11.5万余元和被告父亲的尸体运输费及保存费291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患者家属提出异议 “父亲去世后,我静静地想了很长时间,觉得最大的愤慨就是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让我们花了很多不该花的钱。”李先生说,“从父亲去年1月28日住院到同年3月25日,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18万元,这其中我们几个共凑了8万元,另外的10万元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然而据会诊的专家说,像我父亲这种脑部发生的中风以及其他病况,一般在发病后的3小时内使用一种药品可能还有救,而超过3小时的治疗基本无效。但医院有关医生没有如实向我们患者家属通报病情,误导了我们,假如医院尽早将这些情况告诉我们,我们也就不会在不知不觉中耗掉18万元钱财。” 李先生气愤地说:“这也使我父亲在最后受尽痛苦折磨,身上插了很多无用的针头,因此后期的费用根本不应该算在我们身上,而且我们家属还要追究前面已经支付的18万元,并且还要追究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先救命后结算”的难题 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的医疗机构这些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因为费用问题而见死不救的情况。 昨天,记者在南京地区一家大医院看到了这样一个数据,该院在2004年的病人欠费用为64.8万余元。随后,记者采访了南京地区几家大医院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各家大医院每年先救命后结算的医疗欠费都有数十万元,不少大医院还超过100万元。一位负责人说,该院每年“先救命后结算”的医疗欠费都要在1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这样的费用对大医院虽然尚可承担,但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一位专家说,公立医院“先救命后结算”的规定,在医疗系统已推行多年,医疗救助花费的钱实际上均由各医院承担。目前医疗欠费基本上都由医院自己承担,对一些中小医院构成很大的经济压力,一些中小医院为避免医疗欠费,他们就千方百计把没钱的急诊病人往大医院送,有的因此延误了救治时机。在当前对医疗的投入还不多的现实情况下,这无疑也是困扰医院发展的一个难题,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医院也很无奈:怎么样让“先救命后结算”的医院无后顾之忧?这也是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快报记者宗一多张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