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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中介费该不该退 买方与中介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的唐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于今年3月份通过合肥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如今由于一些原因他不想进行交易,而他认为这些原因是中介方造成的,因此中介公司应该退还先前所交的中介费用,但是中介公司却拒绝了他的要求。

  唐先生向记者介绍:他于今年3月21日通过安徽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和房主徐某
签定了一套二手房的购买合同。按合同约定,他于签约当日支付了2000元的预付中介费。他按合同规定于3月31日交付3万元首付款办理过户手续时,顺驰公司却称,房款需一次性付清才能办理过户,要求他付清全款。他认为这与合同中规定的“尾款在6月15日之前交付”不符,遂不愿拿出全部房款。

  此后,唐先生将此情况反映到了合肥市工商局经纪组织工商所,该所调解未能成功。唐先生认为是中介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不成,要求中介方退回预付的中介费,但是顺驰公司对此予以拒绝。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安徽顺驰”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唐先生并没有按合同在3月31日交付3万元首付款,且中介方和买方已经形成劳务关系,2000元作为劳务费他们不需要退还。

  记者就此事征询律师观点,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对方不存在违约,唐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就不合理;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是因为双方以外的原因,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唐先生认为中介方需要退还中介费,可以诉之于法律。

  (吴小明 索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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