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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初中生被送广东“打工实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3:07 海峡都市报

  N《华商报》供稿

  本报讯 今年3月,陕西山阳县职教中心从该县招收了657名初三学生,送往广东的工厂“打工实习”。有的学生在工厂每天要工作13个小时,繁重的劳动让部分学生难以承受,要求离开。在这些学生中,有的甚至年龄不满16周岁。

  中介公司从中牵线

  据山阳县职教中心党总支书记郭鹏程介绍,今年1月,广西盛名教育有限服务公司和他们联系,想联合开设“勤工助学”工学班,使贫困学生自食其力完成学业。双方签下了《联合办学协议书》:中心负责招生工作,广西盛名负责为这些学生联系工厂“打工实习”。

  600学生“打工实习”

  3月13日、27日,在职教中心教师的陪同下,657名初三学生分两批前往广东。路费先由中心垫付。根据和学生及家长所签订的协议,这些学生将在广东“打工实习”7个月,到9月份返回学校正式上课。打工期间,他们的工资不低于650元/月。每个学生要向广西盛名交纳“联合办学合作费”,每年500元,学生实习期间管理费每人350元。

  工时长达13小时

  然而,当第二批240名学生被介绍到东莞市的某电器厂工作后,学生发现每天要工作13个小时。在这些学生中,有的甚至年龄不满16周岁。4月6日,有19个学生因为不堪劳累离开工厂。

  这件事在当地引起关注,东莞市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发现东莞这家电器厂接收的240名山阳县的学生,大都是16岁到18岁的未成年工,加班时间不应该过长。

  利用学生赚钱?

  有律师认为:山阳职教中心带领初三学生外出打工是违法行为。劳务中介公司通过介绍这批学生“打工实习”赚取中介费高达四五十万元,学校安排学生“打工实习”赚钱向学校交纳学费,都有利用学生赚钱的嫌疑。

  陕西省教育厅也明确表示:初三学生在毕业之前,都还处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外出进工厂实习,更不能去工厂打工。山阳县职教中心组织这么多初三学生外出,性质很严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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