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医药费用必须每日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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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3:08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医院要杜绝重复收费,病人医药费须每日告知。卫生部昨天通知称,今年将重点整顿各类公立医院。对疏于管理导致不正之风盛行,袒护甚至怂恿不正之风的院长,要及时撤换。
通知指出,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医院还要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医务人员有下列七种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理:违法或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医疗事故;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擅自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