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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罪责难逃 利川两贪法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5: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林苑 报道:身为法官竟利用职务之便,数次贪污、受贿15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利川市法院两法官分别被法院判处8年和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查,张某为利川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向某为该庭原审判员。2002年6月21日,以办案为由,两人找到利川某水电公司总经理余某,称行政庭办案经费紧张,要求该
公司给予赞助。随后,余某同意赞助5万元,并要求先以借支方式办理。同年6月24日,张、向二人以法院行政庭的名义从该公司借出5万元。事后,两人将5万元现金平分。同年9月23日,两人虚开5.4万元的发票到该水电公司冲抵了借款,并谎称多开的4000元系支付发票的税金,又从该公司领取4000元。

  2003年,两人经手办理一起案件,案件涉及赔偿金额20余万元。1月25日,赔偿案执行款划到临时账户后,向某通知陈某来领钱。3月10日,陈某从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老家赶到利川市,向某将其安排到家中休息后,要张某对陈某的身份进行核实。在做完笔录,陈某出具了201900元的领条后,由张某、向某到银行提出现金201900元。

  随后,向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从赔偿款中截留5万元,交给了张某,声称是陈某给行政庭赞助、感谢费和代理费。事后,张某在庭里入账2万元,给向某1万元,缴代理费1万元,自己留下了1万元。法院同时查明,向某还暗地将另5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两人被恩施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11日,恩施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对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刑徒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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