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医院收费行为 对住院者须提供每日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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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6: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中新社电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卫生部决定开展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对象是全国各类公立医院。主要要求是: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对住院病人必须提供每日清单,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价格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完善病历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严禁医务人员收回扣、提成和其他财物,严禁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对疏于管理,导致不正之风盛行,袒护甚至怂恿不正之风的院长,要及时撤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