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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我不能容忍!”—陈晓兰9年医 疗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7: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社记者仇逸 张奇志 黄庭钧

  2005年11月22日,陈晓兰收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来的挂号信,答复她国家已依法查处她一年前举报山东一厂家生产的医用自动输气器(又叫静输氧)。

  这是她9年来举报的第8种假劣医械被证实、被查处,但53岁的上海女医生陈晓兰却
无论如何也笑不起来,因为她不懈“打假”给自己带来了种种厄运。“到现在,我还看不到尽头。”她说。

  1997年,当时是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理疗科医生的陈晓兰,偶然发现本院在使用一种叫“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的医疗器械。医院鼓励医生使用这种仪器进行所谓的“激光针”疗法,每次收费40元,其中,医生提成7元。该仪器说明书称,以输液用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为载体,经紫外线照射、高压充氧后输入人体,能提高血氧饱和度和机体免疫力。

  但陈晓兰发现,没有人回答“药物在经过充氧和光照之后,药性是否会产生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会造成危害”这类问题。

  不久,她又注意到,与这种治疗仪配套使用的“一次性石英玻璃输液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登记号等是假的。1998年,在陈晓兰多次举报之后,上海市有关部门宣布取消了这种疗法。

  从那时至今,由于陈晓兰不懈举报而被查处的假劣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包括光量子透射液体治疗仪、石英玻璃输液器、鼻激光头、光纤针、半导体假冒的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血管内激光和药物同步治疗、伤骨愈膜和静输氧。

  在她9年不懈的艰辛举报生涯中,陈晓兰两次无奈地使自己成为受害者。

  1998年,经她不断反映,她原来所在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使用“激光针”,但上海还有很多医院照用不误。

  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只有受害者或者该医院职工,才有资格投诉。因此,为了打击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陈晓兰决定自己先成为受害者。

  此后,陈晓兰一连在上海的四家医院打了四针“激光针”。在这个特殊“患者”努力下,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医保局、药监局作出了禁止使用“光量子仪”和石英玻璃输液器的决定。

  2001年10月,陈晓兰举报上海一些医院使用另一种假劣医疗器械:“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和配套的“口鼻腔光纤头”。她很快证实,这种光纤头注册证是盗自其他产品。她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向上海市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写信反映,使这种光纤头在2002年初被药品监管部门取缔,部分经营和使用单位受到处罚。

  然而,这种光纤头被取缔后,与之配套使用的另一种医疗器械———“光纤针”又进入市场。这种光纤针插入人体后,发射的“激光”远远大于“光量子仪”使用的紫外光,因而药物变性可能性增加。发现这种危险,陈晓兰2003年赴京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一问题。

  2004年5月,经陈晓兰7次向上反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终于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医院对患者采取激光同步输液治疗。在此之后,受到利益驱动,上海许多医院依然沿用此种疗法。无奈之余,陈晓兰从这年6月起,分别在三家地段医院“以身试针”,取得证据后,将这三家医院告上法庭。

  陈晓兰对社会作出了这样大的贡献,但一些同行却视其为“另类”。1997年她因不断举报问题而被中断了医院收入,难以在原单位正常工作;她的年终评价被写上“不服从组织的统一决定,反对把光量子说成激光”;她的人身安全甚至也受到威胁。

  陈晓兰所在理疗科室不久被撤除,她本人被院方通知“全脱产自学”,后来院方还作出了“陈晓兰自动离职”决定。1998年10月,陈晓兰被迫“下岗”。

  不得已,陈晓兰只好为个人生计问题向上反映。终于在2001年2月,上海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对陈晓兰问题处理意见,肯定并奖励了陈晓兰举报医疗行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的行为,作出了补发她全部工资和恢复待遇等决定,并重新安排了她的工作。

  但是,2002年12月,在反映一种“激光仪”问题期间,时年50岁的陈晓兰得到彭浦地段医院负责人口头通知,她“原有的干部编制无用,必须作为工人编制退休”。院方还表示,她的“四金”问题没有解决,不能为“必须作为工人编制退休”的陈晓兰办理医生退休手续。

  在过去的9年中,为了制止医院使用假劣医疗器械,陈晓兰调查搜集证据和反映情况耗去了几万元积蓄。仅近两年,她因公往返京沪多达17次。但社会给予她个人的,除了她的举报内容一次次被证实、举报对象一次次被查处之外,就是因为揭露本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剥夺了工作,并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不仅如此,她还失去了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如今这位坚贞不屈的打假医生,只能依靠亲友们接济而艰难度日。

  “我是医生,我不能容忍!”陈晓兰如是说。(据新华社,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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