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次收监社区矫正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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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7: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吕长富记者朱晓露) 近日,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矫正期间诈骗财物,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据了解,这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王成海(化名),去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刑期自2006年1月24日至2007年1月23日。今年1月26日,江宁区司法局上峰司
3月26日深夜,王成海在东山街道某迪厅,以借打电话为名,骗走曹某一部小灵通。曹某报警后,王成海被抓获。3月30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江宁区司法局得知此事后,会同其他部门专题研究了王成海的情况,认为王成海在社区矫正期间诈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虽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近日,江宁公安分局作出撤销对王成海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江宁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王成海收监执行。 (编辑豆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