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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挖走客户师傅怒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8: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姚冰孔华)为防止徒弟学成技术后改换门庭和自己抢生意,省城的汪老板与学徒小张约定,学成以后不得在合肥从事同行业。谁知,后来小张不仅跳槽到合肥另外一家经营部,还挖走了汪老板的一个老客户,汪老板为此将徒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禁止小张在另一家经营部工作,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汪老板在合肥市瑶海区开了一家液压油管经销部。2003年4月,21岁的山东小伙子小
张来到汪老板的经销部当学徒,小张在汪老板的教导下很快掌握了液压油管的加工维修技术。师徒双方口头约定:如果小张掌握了液压油管的加工和维修技术后离开汪老板的经销部,不得在合肥地区从事与液压油管有关的工作。

  2005年11月20日,小张离开该经销部,到经营范围类似的李老板的经营部工作。小张在李老板的经营部工作期间,无意中将汪老板一个老客户的电话提供给了李老板,使李老板获得了一笔2万元的液压油管加工维修订单。失掉这笔业务的汪老板知道后,于2005年12月30日以小张违反双方协议,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禁止小张在合肥地区从事与液压油管有关的工作,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汪老板和小张之间的口头约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劳动者有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规定。其次,该口头协议与当前法规、政策规定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自由、平等竞争的方针原则相违背;另外,液压油管的加工维修等技术含量并不高,不属于商业机密和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科技产品。据此,法院驳回了汪老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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