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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永恒主题——访中央政法委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02 检察日报

  

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永恒主题——访中央政法委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

  《长安》杂志社记者刘军纳摄

  本报记者 肖玮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记 者: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哪些丰富的内涵?

  王洪祥: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记 者:为什么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王洪祥: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实实在在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所以说,实现公平正义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记 者: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意味着什么?

  王洪祥: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政法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记 者:对于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哪些内容?

  王洪祥:要准确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四个方面的内容。

  合法性要求一切执法司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执法者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合理性是指执法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使权力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和支撑,主要包括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及时高效是检验政法机关打击控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法能力与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政法机关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节约执法成本,实行诉讼经济;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前者应当服从于后者,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为追求效率牺牲公正是本末倒置。

  程序公正意味着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应当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规范执法行为,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防止权力的滥用。

  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记 者: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王洪祥: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理解:坚持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记 者:如果执法不公,执法天平就会倾斜。如何做到秉公执法?

  王洪祥:秉公执法是从事政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做到秉公执法,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二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四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记 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如何着眼?

  王洪祥:贯彻这一重要原则,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二要努力提高法律水平,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

  记 者:目前,在一些政法干警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和做法,您对此有何评价?

  王洪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达不到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政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切实提高程序意识,深化对程序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摆正程序的位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效保障执法、司法公正。为维护程序公正的严肃性,必须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责任追究力度。当然,我们在有针对性地改变偏重实体的公正观、强调程序公正的时候,不能矫枉过正,忽略或者忽视实体公正,甚至强调程序至上,程序绝对优先。否则,也会在执法中出现偏差。

  记 者:该如何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王洪祥: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能够及时审结的要尽早审结,防止一切不必要的拖延。要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着眼健全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在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搞准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实行繁简分流,探索轻微案件快速处理的机制。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把办案质量作为中心,努力做到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政法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

  记 者: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有哪些内涵?

  王洪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执法公开,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政法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执法公开的规定,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政法工作公开的形式、载体、内容,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扩大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和种类,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断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度,接受人民群众和各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公开必须把握一定的原则或界限,必须顾及其他利益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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