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罚款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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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1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21日讯(记者张子森通讯员徐雁飞)省城将于5月初展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行政执法检查,逾期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有关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济南市政府的批准执行的,专门成立了执法督察部门,于今年5月初开始,将持续4个月。
检查范围包括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及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确定公积金缴交基数及不按规定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本次检查中,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职工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561951;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及时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存在公积金违规行为的单位,及时纠正其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