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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省去六项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14 山西晚报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王巍)今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全省百姓推出六项便民措施,方便三晋公民来往港澳。此外,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省公安厅推出新的六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增加1年一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取消我省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
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我省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我省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常住户口在我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本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的,除商务和其他类签注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外,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简化办事程序,下放审批权,自5月1日起,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类1年签注及其他类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不再报省公安厅审批。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我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人数为906人次,2005年达到了62118人次,比1997年增加了68倍。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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