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称:燃气表更换费不应消费者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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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观点: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日前,四川省燃气公司要求每用户交196元以更换新表,称如不交费,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该做法引起消费者极端不满。
对此,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认为,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消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确保消费者安全用气;有关立法机构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表产权归属,明确更换计量表的责任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初装费等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并予公示,以增强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透明度。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