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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5月1日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事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26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从5月1日开始,昆明市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领取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按照规定,昆明市民除特定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审批意见外,绝大多数的常住市民只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符合制
证要求的相片即可申领通行证和签注。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原有办证大厅的基础上,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4城区公安分局增设了出入境办证窗口,分别受理本辖区户口市民的出国(境)申请。市民可按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的按单位所在地)前往各区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孙伟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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