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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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35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孙玉波)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21日联合发布观点: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否则,由于燃气表老化,易发生泄漏,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意味着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都将面临燃气表的更换问题。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在四川引起了极大
对此,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认为,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