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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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4月22日电今年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自愿到宁夏南部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支教、支农、支医服务期限年满5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政府代为偿还。 据宁夏《法制新报》报道,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宁夏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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