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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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39 沈阳晚报 | |||||||||
为保证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至7日“五一”黄金周期间,从7时至20时,对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以及东陵路、沈棋路、沈通公路(沈棋路至旧满公路)、十大公路(沈通公路至东李公路)、沈平公路(东望街至高望来路)、马宋公路、旧满公路、东李公路(东陵路至孤石路)、滨水路、浑河大街等道路实行车辆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动车由各单位统一入库管理,禁止上路行驶;因工作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办理道路通行证。 二、本市机动车辆(含本市驾驶员驾驶的外地牌照机动车)按车尾号实行单、双号上路行驶。凡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准许在单号日行驶;车牌尾号为双数的车辆准许在双号日行驶。 三、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单、双号行驶规定的限制。 四、禁止货运汽车(不含小型厢式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机械车辆、畜力车通行。 五、沈棋路、东陵路的二环路以东路段禁止出租车(含外市出租车)通行。 六、沈棋路、沈通公路(沈棋路至旧满公路)、十大公路(沈通公路至东李公路)、沈平公路(东望街至高望来路)、马宋公路、旧满公路、滨水路等道路上,禁止使用各种车辆培训学员或者学习驾驶。 七、确需上路行驶的机关、学校的生活用货运车辆,必须到所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八、对违反本通告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属于单位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责任。 九、“世园会”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适时调整对通行车辆的限制措施。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