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单位要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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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要求,公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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