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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24日启用10项便民措施同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40 云南日报

  14种签注合并为6种 逾期不归要受处罚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做好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工作,经云南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我省将于4月24日起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与此同时,公安部新近颁布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

  2005版签注合并为6种

  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载有机读码,便于口岸边防检查部门查验。签注种类由原来的14种调整合并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

  据悉,昆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各项查控措施,按照公安部规定,制定赴港澳商务签注报备管理办法,需要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必须报备后才能申请办理;对在港澳从事非法活动或逾期不归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1至5年内不再批准出境申请的处罚;对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和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签注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严惩。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市民,到港澳地区旅游一定要遵守当地法律,要在签注有效期内进出港澳,否则会因触犯当地法例受到检控。

  10项便民措施

  1.增加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2.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3.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8.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9.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10.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本报记者张慧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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