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赞成必须签书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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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9: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0日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征求意见结束,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共提出意见19万多件。 这些意见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焦点有:
法律的适用范围应更加广泛。有人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也应纳入草案的调整范围。 多数人赞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多数群众认为,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刚性不够,建议修改为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议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很多群众都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如一年等。 多数人赞同事实劳动关系。很多群众对草案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表示赞同,认为在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情况下,规定得很有针对性,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很多群众认为,草案对工资报酬的规定过于简单,建议作进一步规定。如在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列明劳动报酬金额,合同还应包括工资的支付时间、方式及劳动报酬必须有正常增长机制等。 防止用人单位制定“霸王制度”。很多人认为,应该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后才可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证件。很多人认为,草案应规定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户口、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建议明确同工同酬。很多群众希望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重新招用劳动者应人人平等。有人对草案有关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某些劳动者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应一次性解决好被裁减人员的问题,用人单位在重新招用劳动者时,应是人人平等,否则对用人单位的发展不利。 建议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有人建议增加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设立强有力的“劳动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