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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妇工委、女职委召开2006妇女工作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4日下午,省直机关妇工委、女职委召开省直机关2006年妇女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2006年省直机关妇女工作。来自省直机关各单位的103名妇委会、女职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刘基林、省妇联副主席张永琦、省总工会副主席刘华芳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刘基林同志就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和妇女在构建和谐青海中的独特作用作了讲
话。他强调,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设和谐机关、和谐家庭,以机关和家庭的和谐带动社会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机关广大妇女有责任,有优势,也有舞台。机关各级妇女组织要围绕建设和谐青海的目标,把营造和谐氛围作为妇女工作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深入到妇女中去,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倾听她们的意见建议,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政在妇女群众中做好凝聚人心、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使机关妇女成为在发展大局下团结起来、奋发有为的群众。要积极宣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生动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教育引导广大女性自觉以“八荣八耻”为行为规范,做新时代弘扬社会正气的典范。要根据不同层次妇女的特点,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和谐意识,大力培育诚实守信、平等在友爱、与人为善、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把机关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友爱、充满温馨的大家庭。要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妇女工作中去,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争取协调领导的支持,努力把女职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要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新时期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主题,作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以创建和谐家庭为主题的特色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家庭助廉”、“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引导省直机关妇女带头搞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睦,以家庭的和谐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和谐文明进步,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

  刘基林同志强调,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按照省人团体和群众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加强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妇女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妇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支持妇女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妇建,把妇女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努力形成党群配套的纵向组织体系,巩固和发展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

  省妇联副主席张永琦就进一步做好妇女工作,团结带领妇女积极投身我省“十一五”建设、构建和谐青海作了讲话。(作者: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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