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价格管理 控制医药费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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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19 首都之窗 | |||||||||
4月21日上午,首都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 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要逐项记录医疗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院方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满足患者查询要求
同时北京市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并继续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三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9%,二级以下医院按各医院综合考核,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5%,药品占医药总收入比重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分别确定,其中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4%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47%以下,二三级专科医院中,以药物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控制在62%以内,其他专科医院控制在20%以内,二三级中医医院控制在65%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