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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价格管理 控制医药费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19 首都之窗

  4月21日上午,首都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

  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要逐项记录医疗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院方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满足患者查询要求
,患者索要每日费用清单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对于不能自理,且无家属陪住的患者医院应主动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要提供医药每一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向患者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要符合病历中记载的医嘱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政策。对于病历中未记载的医疗服务以及价格未允许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禁止分解医疗费用项目收费,禁止同一时点相同检查、治疗、监测功能医疗服务项目的累加收费,禁止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多收的费用要及时退还给患者。

  同时北京市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并继续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三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9%,二级以下医院按各医院综合考核,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5%,药品占医药总收入比重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分别确定,其中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4%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47%以下,二三级专科医院中,以药物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控制在62%以内,其他专科医院控制在20%以内,二三级中医医院控制在6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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