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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直击不规范商家“要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2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前天,商务部公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说明,该《办法》将于年内实行。市百货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该办法尚在送审阶段,今年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也没有明确,但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商家在促销活动时应该对照《办法》,规范自己的促销行为。

  “最终解释权”不再是“避责伞”

  《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几乎在所有商家的促销广告上,都有一条尾巴:“本商场保留最终解释权。”为什么要留这个尾巴?关键就在于不少促销活动中有猫腻,比如广告上仅笼统说“满××送××”,让消费者以为满××元就可以得到××元的奖励,而实际上,多数奖励只是返利券,而返利券又多数不能一次用完,相当一部分返利券要分多次甚至分多天才能用完。更厉害的是,有的商家回馈给顾客的返利券,规定在几个月后才可使用。当消费者得知真情表示难以接受时,商家就动用“最终解释权”,让消费者无话可说。有了这条规定,商家的最终解释权也就难以避责。

  虚构原价的降价行为将受到惩处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

  (点评)许多商家在降价活动前夜,会通宵达旦地忙着改标价签,尤其是一些不堪打折重负的供货商,会千方百计修改标价签,也就是将原价抬高,再打折或送礼,其实消费者付出的代价与打折降价前一样,甚至可能更高。另一种情况是,供货商或商家会在打折活动时,换上其他货色,也就是说换上降价活动之前没有的货色,然后打上打折或降价的标签,其实根本没有原价。而大量消费者只在意降价的折扣标签,以为那些折扣标签都是真实的。而办法规定,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索看降价前交易票据,没有原价交易凭据或提供虚假原价票据的,有关执法部门将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模糊促销将被叫停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点评)“特价空调已售完!”一些经常连夜排队等待特价机的顾客,往往在早晨商家刚开门就听到这个令人失望而又不可思议的消息。为什么刚开门就售完了?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一是玩噱头,压根儿就没有什么特价机;二是给内部人提前买走了。现在有了规定,情况就会不一样了: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三天,那么他所标明的特价机就必须满足三天的充足供应,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假如进行限量供应,就必须事先明示数量,消费者可根据数量决定是否去排队购买。另外,此前一些连锁店家虽然公布了降价商品的数量,但消费者并没有在某一个店面买到,店家总以“所有连锁店降价商品总数有限,在别的店面已经售完”为由,敷衍消费者。现在规定要公布参加活动的各连锁店铺的降价商品数量,这就可以堵住连锁商家的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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