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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药费须每日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0:3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收费管理的混乱,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6“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整顿重点是各类公立医院。对疏于管理,导致不正之风盛行,袒护甚至怂恿不正之风的院长,要及时撤换。

  出院要告知总费用清单

  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应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医院还要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严禁用非法手段抢病人

  卫生部要求各个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禁医疗机构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严禁设立“小金库”

  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严禁处方回扣,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

  候诊厅应提供饮水、电话

  同时,卫生部建议,大中型医院均应设立专家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度,缩短各种等候、报告时间;同时在候诊大厅向就诊者提供饮水设施和电话;各级各类医院都应制订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清洁、舒适、温馨就诊环境,门诊要有导诊咨询台、有候诊椅等。

  对医务人员七条“紧箍咒”

  医务人员发生下列七种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理,并予以公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医疗事故;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据《北京晨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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