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学生闯红灯记入操行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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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3:54 新华网 | |||||||||
新华社电 今年起至2008年,全国将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昨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公安部门将通知学校,并会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此外,公安部
以后每年的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各地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 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