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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至关注:我动得,和尚动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阿Q问:“和尚动得,我动不得?”陈天哲给的是一个否定的答案———我动得,和尚动不得!

  陈天哲四处告状,因为有人泄露了他的隐私,现在,他决心写书拍电视把自己的隐私曝光!

  也许,一切真的都是当事人“被推着走的”、都是被逼得没有退路了:所以陈凯歌告了“馒头”,因为他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所以汪洋告了郭德纲,因为他觉得自己与妻子不能就这么被“挤兑”了;所以饶颖告了赵忠祥、王纳文告了高峰,因为自己的感情不能被玩弄,自己的孩子不能没有爹……名人和原本不那么名的人,都觉得自己很受伤,但他们告了之后,票房大卖的有之,出书拍戏的有之。总之,红的更红了,没红的也红了。

  □本报记者黄丽娜实习生张远珍

  因为“情书案”,“青年书画家陈天哲”成了“网络红人”。现在,他终于把自己与现实世界里的名人挂上了钩———这周二,他从西安赶到广州,正式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曾经的中国首富丁磊,要求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163元人民币;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磊将自己屡次被该公司网站公布的情书抄十遍。

  至此,沸沸扬扬了一年多,分别在西安、南京、北京提请了三次诉讼的“情书案”,再起新高潮。

  不管当事人如何解释自己的行为,从结果来看,陈天哲显然是实质上获益最多的那一个:之前的官司,让他获得了出书、改编并出售剧本的机会;与丁磊在法律上的直接对话,更让他延续了自己的舆论人气,并成了他之后作品的最好宣传。而陈天哲,也将在“网络红人”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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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不会告错人

  去年11月在北京的当庭撤诉,不是结束,只是开始。

  撤诉当天,陈天哲就又向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起诉广州网易。由于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丁磊,陈天哲气愤地表示,自己有被耍弄了的感觉,要追究丁磊的责任:“要向163网站索赔163元,还要求罚网易的法定代表人丁磊抄写我的情书十遍。”

  基于上次“告错人”的教训,陈天哲这次显得谨慎了很多。他告诉记者,自己在递交诉状前,特地从网上查到了网易公司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去了广州市工商局对网易的注册情况进行了确认,还实地去看了网易广州公司以核对地址,“这次我绝对不会告错人了”。

  至于一贯以来的罚抄情书,陈天哲表示,第一次要求程某抄书,是因为他文化程度低,签收工资时,写自己的名字都要写十分钟,罚他抄书是让他练练字;而要求李某抄书,是因为她声称自己是因仰慕他的才华才编辑转贴了他的情书,那么就让她写个够;至于这次要求丁磊抄书,则是为了延续一贯性,以及找回因“网易的狡猾辩辞”被迫撤诉而丢掉的“面子”。

  “维权”引来“商机”

  陈天哲“情书”被卖上网后,除了引发了官司,还为他引来了“商机”———西安官司后,有书商开出50万元的价格邀约他以此事为题材出版《情书》;北京官司刚打完,陈天哲就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某影视公司与他合作,将把小说《情书》改编拍摄成电视连续剧,并当场和该影视公司签订了剧本和音乐作品改编的合约。

  这使得很多网友认为,陈天哲的官司是“自导自演”,是“炒作大王”,情书被公布上网只是为出书做“铺垫”。对于外界的这种猜测,陈天哲并没否认,“即使是炒作,也没有妨碍到别人”。但陈天哲强调,自己其实是一直被推着往前走的。

  “书不是靠新闻来卖的,而是本身的质量,至于书商怎么想是他们的事。本来我从来没想过要写《情书》,是书商主动找到我,说他们原本就看好我的实力,能写能画,本来想约我写另一部书,现在既然出了这个事,就写这个吧。我本来是不想写的,但那段时间被这件事折磨得睡不着觉,我的前女友误会我认为我打扰了她的生活;我当时的女友,因为这件事被人骚扰,压力大,跟我分了手。我想把这些写出来,不想她们误会我。我希望大家看了书,能有收益,而不是想赚钱”。

  一旦写小说、拍电视剧、谱歌曲这些成为现实,那他的情书中的不少情节就被公开,应该不再是隐私———这些问题,不知陈天哲想清楚了没有。

  四处爆料求保护

  陈天哲前后在广州只停留了一天半的时间,其中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忙碌着起诉;另一半时间忙着广泛地联络广州的媒体,并接受记者“走马灯”一样的轮番采访。

  “情书案”的发生、发展,每一步,陈天哲都主动向媒体提供大量信息;每一步,也都伴随着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陈天哲坦言,主动地靠近媒体,已经成为了他的一种模式。“最开始的时候,我也是希望整件事可以‘包住’,可以私下解决。但后来,是我的员工程某先联络的媒体,让这件事变得‘包不住’了。我一看,既然已经闹开了,干脆满天飞算了,这样做也能保护我自己。因为事情一旦公开化了、阳光化了,就不会有什么阴暗面。法院在处理时,也会更谨慎。”

  官司的背后

  不管当事人如何解释自己的行为,从结果来看,陈天哲显然是实质上获益最多的一个。也许,一切真的都是当事人“被推着走的”、都是被逼得没有退路了:所以陈凯歌告了“馒头”,因为他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所以汪洋告了郭德纲,因为他觉得自己与妻子不能就这么被“挤兑”了;所以饶颖告了赵忠祥、王纳文告了高峰,因为自己的感情不能被玩弄,自己的孩子不能没有爹……

  名人和原本不那么名的人,都觉得自己很受伤,但他们告了之后,票房大卖的有之,出书的拍戏的有之。总之,红的更红了,没红的也红了。

  那么谁真的受了伤?法律的漏洞不断被指摘,媒体的底线不断被质疑,一些人没成为原告或被告,但不幸被牵连在内,善良大众被各种故事牵引情绪最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就像一位网友评论的:“我们的智商还要被娱乐到几时?”(应当事人要求陈天哲为化名)

  ■事件回放

  2005年初,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发现自己写给前任女友的情书竟然出现在163网易网站论坛上。经调查,是他的一名员工程某私自将他的13封情书拿走,并转交给女网友李某。李某称出于对青年书画家陈天哲文采的喜爱,将其中五封作了部分删改编辑后,发布在163网站的多个论坛上,并被许多网站转载。

  在西安

  陈天哲起诉程某侵犯名誉权,要求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并罚抄十遍情书,成为全国首例私人信件被公布于互联网而引发的名誉侵权官司。2005年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赔偿陈天哲精神损失费一元,但对于陈天哲要求罚程某抄十遍情书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在南京

  7月26日,陈天哲来到南京,将女网友李某告上白下区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版权,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并罚抄十遍情书。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天哲精神抚慰金1000元,但同样对于陈天哲罚李某抄情书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北京

  2005年7月28日,陈天哲发现163网站再次发表了这五封情书,并将标题改为“风流才子陈天哲的情书”。陈天哲认为,163网易网站在知晓其侵犯他名誉权的情况下,再次将其笔名加入标题,并在五个以上网络部落里同时发布情书,系恶意发表,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2005年11月29日,陈天哲以网易侵犯他的名誉权将“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在其指定的两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555元精神损失费。然而,开庭不久,被告代理人表示163网易网站不是该公司经营的,属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陈天哲告错了人。陈天哲当庭撤诉。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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