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重点查处五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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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6:3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 石志勇、高静) 针对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情况,陕西省卫生部门将集中一年时间,重点查处五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专门出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将重点治理五个方面问题: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排查。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