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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市百利赔了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6:4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年65岁的袁女士在旺市百利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超市放置在通道中的货物垫板绊倒,以致骨折。而在袁女士住院期间,其子女多次找旺市百利就此事协商,但对方却始终推脱责任。无奈之下袁女士将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起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旺市百利超市赔偿袁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3.3万余元,而袁女士另外主张的3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22日,袁女士在旺市百利超市购物时被地上的垫板绊倒,后旺市百利工作人员将袁女士送到医院,但未进行治疗又被送回家。当日22时,因袁女士感觉不适,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按一级护理。之后因手术费用问题袁女士需要转院,同年5月24日,袁女士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于7月12日出院。

  法院认为,旺市百利在通道中放置货物垫板,实际是在购物通道上设置障碍,尤其是在上层货物被取走后,放置在地面的垫板就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袁女士所受伤害即是因此而发生。因此旺市百利对袁女士所受伤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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