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须每年交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才能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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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7: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孙叶)从5月1日起,在南京施工的企业必须每年交付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南京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确定保障金缴纳额度,总承包特级企业交1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7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5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施工企业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可提前退还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的,可每年退还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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