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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须每年交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才能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17: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孙叶)从5月1日起,在南京施工的企业必须每年交付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南京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确定保障金缴纳额度,总承包特级企业交10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7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5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施工企业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可提前退还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的,可每年退还保障金
总额的20%,但提前退还额不超过总额的70%。凡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第二年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按规定额度2倍缴纳。凡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企业,政府有权限制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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