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学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情况记入操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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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1:0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今年起至2008年,全国将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21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况,公安部门将通知学校,并会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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